一万二错存账户 不当得利判返还通讯员 明赞 本报记者 余春红
本报讯 自己的钱阴差阳错地存进了别人的账户,这笔钱还要得回来吗?4月24日,天台县法院断了一起这样的纠纷。法院说,这对莫名其妙多了存款的人来说是不当得利,该钱应该返还给损失人。 2007年1月17日,天台的张某去信用社存钱,他随手从柜台上拿了张存款凭条,压根没有注意那是张人家已经填过户名和账号的废弃凭条。张在背面写上了自己要存钱的账户后递给了信用社营业人员。营业员也没有发现,就把张某的1.2万元存入了凭条正面所填写的账户中。此后张某也没有核对清楚,就在存款凭条上签了名。这样一来,张某就把1.2万元存进了别人的账户。 张某误存的账户是程某的。同一天就在张去存钱之前,程某的丈夫申某也去信用社存了一笔1.2万元的款子到程的账户里。 此后,张某发现自己的账户里并没有存进钱,在信用社查询后才知道存错了账户。但是程某并不承认,她坚持说当天她丈夫就先后存过两笔1.2万元的款项。张某因此起诉到天台县法院,要求程某归还1.2万元。 法院向信用社调取了存款凭证原始档案,原始档显示当天有两笔1.2万元的存款流水号,存款人分别为申某和张某。同时,信用社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张某错存款项的报告。 据此,法院认定程某所说不实,其丈夫申某当天只有一笔1.2万元款项存入程的账户,另一笔是张某所存。程某多得的1.2万元属不当得利。
法院认为,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回受损失的人。 4月24日,天台法院判令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某1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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